醫管局在9月12日公佈,伊利沙伯醫院一名66歲男性病人於9月9日接受小腦動靜脈畸形的栓塞治療。手術過程中,血管造影機出現異常,導致手術被迫中止。隨後的掃描顯示,生物膠水意外進入了病人腦內其他血管,且小腦血管出現出血情況。該病人目前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情況危急。
醫管局透露會循流程及操作等不同方向檢視事件,目前仍在調查事件原因。
醫療事故(或稱醫療疏忽、醫療失誤)指醫護人員沒有做到應做的事,或做了不應做的事,使其提供的醫療服務低於認可的醫護執業水平,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相關事件會被視為專業疏忽。
發生醫療事事故後,涉事醫護人員的行為將會以同業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的技能及專業水平作比較。如果涉事醫護人員採取的程序與專科醫護人員所採取的程序沒有分別,法庭就會以專科醫護人員的水平判斷涉事醫護人員。
香港近年偶然都會發生情節嚴重,引起公眾討論的醫療疏忽,以下是一些於近年裁定的案件:
發生時間 | 內容 |
2010年4月 | 年約 20 歲的女子梁君由男醫生黃嘉謀進行隆胸手術,其間梁君突然昏迷,送院後約 1 個月內死亡。黃嘉謀被指曾為死者注射過量藥物,而且速度過快及間隔太短,協助共同進行手術的 3 名護士亦沒有專業資格及曾接受合適訓練。 2022 年,醫委會裁定黃嘉謀 6 項專業失德,除牌 5 個月。 |
2011年11月 | 73 歲男病人王肯構於九龍醫院因為協助呼吸的氣管造口被紗布密封,因而窒息死亡。 王肯構的兒子王肯構花了 7 年時間,於 2019 年取得裁決,指涉事醫生及護士被判 3 項專業失德罪成,醫生需要除牌 6 個月。 |
2012年10月 | 女客人陳宛琳於接受 CIK 療程後出現細菌感染,最終因器官衰竭死亡。另外兩名接受相同療程的女病人變成傷殘,其中一人需要截肢。 案件中的 DR 醫療美容集團老闆周向榮及技術員陳冠忠被判誤殺罪成,原被判刑 12 年及 10 年,上訴後獲減刑至 10 年及 8 年。女醫生麥允齡則於 2020 年被判誤殺罪成,判刑 3 年半,並於 2022 年被醫委會除牌 5 年。 死者陳宛琳的丈夫及因為醫療事故而傷殘的 2 名女客人於 2021 年入稟法庭,提出索償。 |
2014年6月 | 女子李嘉瑩由醫生關孝孜進行抽脂手術,李嘉瑩於手術後昏迷,送院不治。關孝孜被指沒有盡責地評估死者身體情況、手術期間多次無視維生機器的警號、沒有為病人提供氧氣等。 關孝孜於 2021 年被裁定誤殺罪成,並於 2022 年被醫委會永久除牌。 |
2016年5月 | 83 歲男病人祁枝於瑪麗醫院留醫時,因為男護士未有按照指引,錯誤拔除血液透晰導管,令他出現血管空氣栓塞,於 3 日後死亡。 涉事男護士被裁定兩項不專業行為罪成,被除牌 5 個月。 |
2016年10月 | 1 名末期腎衰竭病人因痛風求診普通科醫生巫浩源,巫浩源認為他患有乾癬性關節炎,向他處方兩種藥物「秋水仙鹼」及「甲氨蝶呤」。病人其後因腹瀉及血壓低而覆診 5 次,最後被轉介到東區醫院急症室。醫院發現他「秋水仙鹼」及「甲氨蝶呤」中毒,最後於約 1 個月後死亡。 病人家屬於 2017 年 3 月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於 2021 年 4 月舉行聆訊,巫浩源承認控罪,被判罰停牌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 |
2016年11月 | 33 歲懷孕 38 周的梁金笑於伊利沙伯醫院由醫生以催生素及真空吸引術分娩,但其後死於羊水栓塞。案件於 2021 年由死因庭裁定為死於不幸(即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 梁金笑的丈夫鍾德寧於今年(2022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事件涉及醫療疏忽,提出人身傷亡申索。 |
2018年8月 | 61 歲男病人湯權於抽痰時突然嘔血,於 3 個星期後死亡。死因庭指,男病人因醫護未有就造口喉管進行足夠檢查,而且未有知悉喉管出現鬆脫,再加上當時處理跟進病人的學護葉美麟及護士張港耀的某些作為,因而導致事件。 案件於今年 2 月裁定死於不幸(即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死者家屬表示會考慮索償。 |
醫療疏忽調查需時,過程時間一般都需要以年計算。以下是一些於近年發生,同樣獲得公眾關注,但未完成調查的案件:
發生時間 | 內容 |
2020年5月 | 患有橫紋肌肉瘤的7歲女童周天瑜,於 2020 年 5 月接受手術時發生醫療事故,變成植物人。周天瑜的爸爸至今仍然在為女兒與醫管局商討賠償問題。 |
2021年8月 | 1 名 47 歲男士於照胃鏡時突然心臟停頓,被送往醫院急救,至今仍然昏迷。該名男士的姐姐認為,涉事麻醉科醫生有步驟不當,未有全程參與檢查等,已經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
現時醫院管理局會每季公布《醫管局風險通報》,通報內容主要是公布於該季度發生的公立醫院醫療事故,以加強公立醫院通報及監察具警示作用的醫療風險事件,由醫護人員分享個案及提供改善建議,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如你想了解更多有關現時香港醫療疏忽的情況,就可以考慮閱讀該報告取得更多資料。
醫管局是香港法定機構,負責管理所有公立醫院及診所。局方設有投訴處理機制,以處理涉及醫管局的投訴。相關機制分可以分成初次投訴及上訴,其中初次投訴由病人聯絡主任辦公室負責,醫管局總辦事處會於收到對公立醫院或診所的初次投訴後,轉交該醫院或診所跟進;如果投訴人對初次投訴的調查及回覆不滿,就可以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上訴,該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是代表醫管局的最後決定,但投訴人仍然可以向其他機構申訴。
你可以使用醫管局的網上意見表格,向醫管局作出投訴。
如有需要,你可以向 1)衞生署診所/單位的顧客關係主任、2)衞生署顧客關係組(電郵:enquiries@dh.gov.hk)、3)衞生署助理署長(家庭及長者健康服務)或 4)衞生署署長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訴。
衞生署會於收到投訴的 10 天內提供初步回覆,並於 4 星期內提供詳細回覆,部份較複雜的個案即使需時較長,亦會於 4 星期內回覆處理進度。
你可以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對醫生專業操守的不滿,要求會方進行調查。如果投訴成立,涉事醫生可能會被公開警告、公開譴責、停牌或吊銷註冊。即使你已經向其他機構投訴,甚至提出民事訴訟,你亦可以向醫委會提出投訴。
你可以使用醫委會提供的投訴表格作出投訴,以加快處理投訴,亦可以透過電話(22433374)或電郵(mc-complaint@dh.gov.hk)等方式投訴。
你可以向護士管理局就香港的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的不專業行為提出申訴,秘書會將個案提交初步調查小組主席,有需要會再轉呈初步調查小組考慮是否需要進行研訊,決定申訴是否成立。護士管理局於進行適當研訊之後,可以命令譴責有關護士、在指定時段內停牌、或永遠停牌。
如你需要向護士管理局秘書提出申訴,相關通訊資料可以按此瀏覽。
如果你認為有註冊牙醫涉及不專業行為,就可以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投訴。委員會初步調查小組主席會先考慮是否需要將個案轉交初步調查小組,再決定是否舉行研訊。涉事牙醫一旦被證實有不專業行為,委員會可以作出警告、譴責、指令他在指定期間內停牌或永遠停牌。
你可以使用委員會提供的表格,以加快處理投訴,並於完成表格之後致函牙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香港黃竹坑道 99 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 4 樓)。你亦可以透過電話或電郵向委會員查詢更多資料。
申索人需要證明以下 3 項條件成立,提出的索償才能成立:
一般而言,醫療效果不理想並不能作為提出醫療疏忽指控的原因,亦不能因為接受治療後未有康復或痊癒,就指控醫生及索償。
醫療疏忽索償屬於人身傷亡訴訟,索償時限時效根據相關《時效條例》而定,即索償需要於訴訟原因產生(即醫療疏忽事件發生)起計日期的 3 年內,或是病人得知醫療疏忽日期起計的 3 年內展開,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如果涉及醫療疏忽的病人未滿 18 歲,索償時限則會於他年滿 18 歲當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涉及醫療疏忽的病人神知不清,索償時限則會於他恢復清醒當日起開始計算。另外,在法庭行使酌情權下,涉及醫療疏失的病人亦可以不受 3 年索償時限限制。
申索人可以根據下列步驟提出醫療疏忽索償:
發生醫療疏忽之後,申索人應該盡快向涉事醫護人員、診所或醫院要求提供所有相關醫療記錄。以公立醫院為例,每一間都會設有「醫療記錄辦事處」,申索人可以索取自己的醫療記錄及醫事報告,以了解事發經過。
在申索人取得所有與醫療疏忽相關的醫療記錄後,申索人就可以將記錄交給獨立的醫療專家,由他為你提供相關方面的專業意見。醫療專家可以為申索人確定,治療過程中是否出現了醫療疏忽的情況。
當申索人的醫療疏忽成立之後,就可以向涉事的醫護人士提出索償。如有需要,更可以聘請律師代表自己處理。
視乎醫療疏忽索償金額高低,申索人需要到不同法院提出申請:
索償金額 | 提出申訴的法院 |
多於HK$3,000,000 | 高等法院 |
HK$75,000至HK$3,000,000 | 區域法院 |
少於HK$75,000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由於現實上幾乎不會找到完全一樣的醫療疏忽事較,因此難以準確地估算索償個案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不過,法庭在處理相關索償時,一般都會考慮以下因素:
以醫療疏忽為非致命事故的索償為例,法庭在評核索償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如果醫療疏忽為致命事故的索償,法庭在評核索償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Bowtie 自願醫保靈活計劃(基本/升級)和 Bowtie Pink 自願醫保計劃均提供醫療疏忽保障,並屬於其他保障內的項目;當受保人身故,可獲賠償HK$1,000,000。
想了解更多保障詳情,可到 Bowtie 自願醫保「靈活計劃」和 Bowtie Pink 自願醫保計劃的網站內瀏覽。
受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得到賠償:
受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得到賠償:
*本保障的賠償不受每年保障限額、終身保障限額、自付費或調整因子所規限。
醫療疏忽索償屬民事索償案件,現時法律援助署的「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會對合資格人士提供援助。以下是上述兩種計劃對申請人的要求:
經濟審查 | 審情審查 | |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OLAS) | 擁有的財務資源*不超過HK$420,400。 | 申請人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及/或抗辯。 |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SLAS) | 擁有的財務資源*多於HK$420,400元但不少於HK$2,102,000。 |
* 財務資源的計算方法為:「每月可動用收入」x 12 +「可動用資產」。
醫療疏忽不是刑事罪行,是法例中「人身傷害」的其中一種,只能透過民事索償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