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是一位年輕的系統工程師,打算明年與拍拖6年的女朋友Alice結婚。Raymond非常認同保險的重要性,大學一畢業便立即購買保險。然而Alice卻沒有保險,事實上她對保險更有些抗拒。為此Raymond和Alice也討論了好幾次。最後Raymond決定自己為女朋友購買一份包括人壽,危疾和醫療等全面的個人保險。起初Raymond以為一切會很順利,誰知結果卻事如願違。為甚麼呢?
其實很多人也有類似的經驗,他們以為只要投保人願意,便可以替其他人例如男女朋友或親戚購買保險,結果卻被保險公司拒絕申請。原來保險公司需要有可保利益才會接受投保。
甚麼是可保利益呢?就是投保人與受保人要有明顯的利益關係或保險公司接受的直系親屬關係,一般是父母和子女。為甚麼一定要有可保利益呢?因為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投保人只能透過保險來彌償自己的損失,而不會因為保險賠償而獲利。沒有可保利益的人的死亡原則上不會對投保人構成經濟上的損失,假如他們可以因此而得到保險賠償,便會違反保險的彌償原則。更甚者更有可能構成道德風險的問題,例如某人以他人的性命投保,並因為希望獲得賠償而對該人不利。
那麼怎樣的關係才是保險公司接受的可保利益呢?不同地方的保險法例或保險公司的要求會有不同。以香港為例,一般保險公司會接受父母為子女投保,或債主為欠債人投保等等。如果是債主和欠債人的關係,更要提供欠債金額等資料。而個別情況例如自願醫保更放寬至可以替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投保。
另一方面,Alice對保險抗拒是因為她認為保險就像賭博,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在對賭。其實保險的精神是將投保人原本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根本不介意支付賠償,它們亦必須要預留足夠的儲備金用作賠償。
上文提過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彌償原則,即投保人只能透過保險來彌償自己實際的損失,因此投保人不會因保險賠償而額外得益或獲利。從本質上和賭博是完全不同的。以醫療保險為例,賠償是實報實銷的,即是獲得的賠償不會超過他的實際醫療開支,即使他擁有多份醫療保險也不例外。
部分讀者或會感到奇怪,一個人如果擁有多份人壽保險保單,身故時不是也可以獲得全數賠償嗎?這是否表示人壽保險就不符合彌償原則呢?其實這只是因為人身傷亡很難精確地用金錢來衡量損失。不過為了不違背彌償的精神,保險公司也會了解投保目的和定出一個合理的投保額上限。這也是為甚麼投保申請書上保險公司會詢問受保人在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投保額。
最後Alice終於明白保險的原則和精神,她亦被Raymond的堅持所感動,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一份全面的個人保險,為自己和關心她的人準備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