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僱員暫時停止工作,但仍然保留職位和僱傭關係。這種安排通常是由僱主和僱員達成共識,並在一段時間內暫停僱員的工資支付。
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停薪留職」的規定。僱主和僱員在協商時,需要確定「停薪留職」的具體安排和條件。
在「停薪留職」期間,僱員仍然享有勞工假薪酬的權益。根據《僱傭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僱員在「停薪留職」期間有勞工假,僱主需要按法例支付勞工假薪酬給僱員。勞工假薪酬的計算是以過去12個完整月的工資作為基準來計算的。
如果僱員在5月份進行「停薪留職」,而該年5月份有2天的勞工假,則僱主需要按照法例的規定,根據該僱員過去12個完整月的工資來計算並支付相應的勞工假薪酬給該僱員。
在雙方安排下的「停薪留職」,代表僱傭關係尚未結束,僱員仍可享有勞工福利,例如是有薪年假及病假等福利。
如果想了解有薪年假的日數計算方式,可以參考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如果你不幸患上癌症、心臟病或中風等嚴重疾病,需要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養病。停工期間失去收入,可能會打亂你的財政計劃,甚或影響整個家庭的生活質素,即使你有充足的積蓄度過停工期,毋需借貸,家庭的生活開支也難免需要更嚴格地控制,無疑為休養期間的你構成另一種壓力。
不希望在患病時才為財政及生活問題煩惱?Bowtie危疾保險幫到你!Bowtie早期及多重危疾保更涵蓋「通波仔」及「原位癌」等早期危疾,產品特色如下:
立即報價
沒有違法,根據勞工處的規定,如果僱主在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提出「停薪留職」要求,並與僱員達成共識,則是合法的。
無薪假是指僱員暫停工作並不獲得工資支付的假期。與「停薪留職」不同的是,無薪假可能不保留職位和僱傭關係。在無薪假期間,僱員可能無法享受勞工福利和保障。
「停薪留職」必須雙方同意,若有一方不同意均屬違反合約。
如僱主單方面實行「停薪留職」,僱員的停工日數達到以下情況,即可被視為停工:
而僱員遭停工可視作解僱,僱主需要按勞工法例支付解僱補償,否則僱員有權追討法定權益。
註: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可追討。如果僱員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停工,會視為變相解僱。根據勞工法例,僱員可以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如遣散費。若要追討遣散費,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年而遭僱主停工,方可獲遣散費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