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是什麼?與壽險有什麼異同?
年金與人壽保險有甚麼分別?
雖然年金和人壽保險同樣設有「身故賠償」,即一旦受保人去世,指定受益人便可分期或一次過收取賠償金。但年金的最主要目的,並不是為死亡提供保障,而是為了幫助投保人更好地計劃退休生活。買人壽保險的人是擔心太早離世 (Premature Death) 而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相反,年金是為了擔心太長壽 (Longevity) 令退休金提早耗盡的人而設。
簡單來說,年金即是「自製長糧」,可以幫助投保人將儲蓄轉換成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建立穩定的退休入息,屬於保守型的收息工具。年金產品的回報比較穩定。這對接近或已步入退休階段的人尤其適合。因為他們希望追求安全穩定的投資,卻又擔心沒有收入而不斷提取資產會坐食山空。
年金計劃與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之分別
人壽保險主要為受益人在受保人離世後提供經濟援助,因此只要受保人離世及符合保單條件就會獲得「身故賠償」。
反之,年金計劃內的受益人就未必能夠獲得「身故賠償」。一般而言,若受保人於「年金入息期」或「保證期」完結後身故,受益人不會獲得身故賠償。而受保人在「年金供款期」及「年金入息期」期間不幸逝世,受益人可獲「身故賠償」,但賠償可能會有不同:
年金供款期 | 受益人一般可取回不少於全數已繳保費的金額為身故賠償 |
年金入息期 | 不同計劃就不同的身故賠償安排/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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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種類及其分別
年金產品分為 2 大類,分別是:
- 即享年金
- 延期年金
前者只要投保人一筆過繳付保費後,便可即時享有年金(通常於保單生效一個月後派發)。而後者多數接受投保人分期繳付保費,但需要讓資金滾存一段時間,通常最短10年或最早60歳,計劃才會派發年金。無論那一種類,有些計劃會派發固定年期年金,有些會派發終身年金或直至受保人 100 歲。
由香港政府率先推出的「香港年金計劃」就是即享年金的一種,年滿 60 歲的投保人一筆過存入保費後,就可以一直獲取固定金額,直至終老。
提早退保會有損失嗎?
年金也是一種有年期的保險產品,供款期加上入息期可以長達數十年。而提早退保/終止年金可能會引致財務損失,以致取回的金額低於已繳付之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