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保險生存期
生存期是什麼?
「生存期」(Survival Period)訂明受保人必須從確診危疾或完成手術後當日起計,存活至指定時期才能獲得賠償。若然受保人在「生存期」間不幸離世,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一般危疾保險的生存期為多久?
一般危疾保險設有30至45日的存活期,具體日數視乎各保險公司而定,而所有 Bowtie 危疾保均不設「生存期」。
為什麼危疾保險設有生存期?
危疾保險旨在於受保人患上嚴重疾病時,提供一筆過賠償以彌補期間所損失的收入,讓受保人可以在不犧牲原有生活質素的前提下,安心持續接受治療。換而言之,假如受保人在確診危疾後的短時間內逝世,危疾保險便不再具任何實際作用。加上,人壽保險也會提供身故賠償,在危疾保險加上生存期,也是為免與人壽保險的保障重疊,受保人也不用為此多付保費。
假如投保人希望在身故後,為家人提供全面財務保障的話,建議優先選擇不設「生存期」規限的 Bowtie 人壽保,按此了解更多有關人壽保險的作用及適合人士。
「等候期」和 「生存期」有什麼分別?
在此簡單總結一下「等候期」和「生存期」的分別。
- 「等候期」是投保人獲得危疾賠償的最基本要求 —— 從保單生效日起計的指定天數內,受保人不可就期間患上的任何疾病申請索償,保險公司亦不會作出賠償。
- 「生存期」適用於確診指定嚴重疾病後的受保人 —— 受保人在確診疾病或接受治療後,必須存活滿指定日數才能夠申請危疾賠償。
至於「等候期」和「生存期」所要求的具體日數,視乎各保險公司和產品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自行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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