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保保單持有人 VS 受保人
保單持有人的定義
保單持有人,又稱為投保人(Policyholder),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及訂立保單的人。他有權處理保單的相關事務,包括更改保單資料、更改保額及退保。他可以同是受保人或是不同的人。
保單受保人的定義
保單受保人是指受到保單保障的人,他可以同為保單持有人或不同的人。由於受保人是受到保障的人,所以保單的保費或不保事項都會根據受保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生活習慣等因素而定。
誰可以成為危疾保險的受保人?
危疾保險的受保人要符合以下兩大條件:
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之間有「可保權益」
「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萬一受保人不幸患病、受傷、甚至死亡,會引致保單持有人在情感及經濟上的損失。 如果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沒有可保權益,保單持有人就不能就受保人的任何疾病或醫療情況獲得索償。
一般來說,有血緣或固定家庭關係的人,例如配偶、18歲以下的子女等,都有可保權益。即使可保權益於保單生效後出現變化,如兩夫妻在保單生效後離婚,保單仍然有效。除此以外,在某些情況下,你的債務人、生意合夥人、公司重要員工等都可以有可保權益,但這要視乎不同保險公司的政策而定。
受保人符合保險計劃的投保年齡
一般危疾保險都設有指定的投保年齡,受保人必須在此歲數範圍內。以 Bowtie 危疾保為例,投保年齡為 15 日至 65 歲,並保證每年續保至 85 歲。
誰可以成為危疾保險的保單持有人?
保單持有人的資格主要視乎不同保險公司的要求,以 Bowtie 危疾保為例,保單持有人於投保時必須為:
- 香港居民
- 身處香港
- 擁有香港地址
- 年滿 18 歲
賠償支付給受保人,還是保單持有人?
一般而言,在受保人在世期間,嚴重危疾保障及多重危疾保障的賠償都會直接支付給保單持有人。萬一保單持有人已經身故,賠償就會納入保單持有人的遺產中。若然受保人不幸身故,恩恤身故保障將賠償給受益人。若沒有在世的受益人,身故保障則會支付給保單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