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產審查需要申報人壽保險?
有儲蓄或投資成分的保險均須申報
在公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中,申報人須要交代「入息」和「資產」的相關資料,其中包含儲蓄成分的人壽保單將被歸類於「資產」中的「投資」項目,而保單所衍生的紅利將被視為「入息」項目。
入紙申請時緊記一併填妥《入息及資產相關聲明書(持有保險計劃人士適用)》(表格 RCSU2-011C)。
在房署要求提交「入息及資產申報」時,須填寫「富戶政策」申報表(填寫申報表樣本 HD1119C),緊記將有關保單的現金價值及紅利計算在內。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向房屋委員會或當區屋邨辦事處查詢。須注意,漏報及隱瞞入息及資產資料均屬違法,違者有機會被檢控,有關的公屋申請或住戶資格亦可能受到影響。
計算「資產」總值時,以下與保險賠償有關的項目可獲扣除
- 因公屋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其他家庭成員收取到的:
- 一筆過的保險賠償金
- 法定/非法定賠償金
- 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
- 公屋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收取到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何時需要申報?
一般而言,公屋申請人/住戶需要在以下時間作出「入息及資產申報」:
- 作出公屋申請時
- 一般公屋住戶入住滿10年,須每2年申報一次
-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或「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組約的住戶,不論居住年期,須每2年(首次申報或不足2年)申報一次
漏報保險的公屋申請個案參考
李太輪候公屋4年後,在2016年初獲房署安排與房署職員會面,以進行資產審核程序。一般而言,能夠通過審核程序的申請將可進入單位分配階段。
惟在會面過程中,房署職員發現李太與丈夫早於1988年已投購儲蓄類型的人壽及意外保險,但李太並未有就此申報。雖然計及該保單的現金價值及夫婦的其他資產後,他們仍符合公屋申請的入息及資產,但房署以他們虛報資料,遂取消其申請,更警告他們有機會被檢控。
李太解釋,申請時看到表格上「投資」欄位有列出「儲蓄保險」,但以為人壽及意外保險毋須申報。
2022年初,有女網民於「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自己輪候公屋已達6年,近期獲安排與房署主任會面進行審查時,才得知自己漏報保險,因她指「當時申請唔知要報保險」。
她其後按房署要求補交保單文件,但稱若加上保單的現金價值,其申請時的資產總額已稍高於當年房署規定的上限,擔心會被取消申請資格,並稱已有心理準備重新輪候。
買保險有助申請公屋?
上文講述買保險(儲蓄/投資型保單)有機會導致「爆入息」而阻礙公屋申請,但有意見提出買保險反而有助申請公屋,究竟這個說法有什麼論據支持?
如果你購買的是長期儲蓄/投資類保單,因為早期退保會產生大額的退保費用或罰款,因此保單價值比起總繳付保費為低,有助壓低資產。然而,倘若突發需要應急錢,提早退保便有可能引發大額損失,因此為壓低資產而購買儲蓄型保單,有如「斬腳趾避沙蟲」,有機會得不償失。
此外,保單的現金價值亦會隨時間而逐步上升,假若5至10年後,保單開始錄得增長,同樣有機會造成資產「爆額」的情況。
即使最終成功「上樓」,日後「爆額」時仍須交倍半/雙倍的「富戶」租金,並非長遠之計。再者,若你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還是讓公共房屋資源落在更有需要的人士身上吧。
低收入家庭更需要人壽保
很多低收入家庭礙於「所淨無幾」,以及未有機會接觸理財知識,或會認為保險只屬於有錢人的玩意,自己並無權利和需要購買。事實上,儲備愈少的家庭,家庭收入支柱就更加需要買保險,因為一旦離世,家庭除了面對將來生活費的問題外,甚至會因為辦身後事而「一鋪清袋」,即時陷入財困!
其實只要選購非儲蓄類型的人壽保險,每月保費低至一餐飯的價錢,就能為家人提供數以幾十上百萬的人壽保障,絕對是每個低收入家庭,都能擁有的廉價保障。
只求保障,揀Bowtie人壽保!
如果你需要人壽保障,但又不希望保單價值的變化,隨時會影響公屋的申請/住戶資格,不妨考慮Bowtie 人壽保,因其絕無任何儲蓄或投資成份,不屬於公屋「入息及資產申報」的「資產」/「投資」類別。此產品功能簡單:在受保人身故時為受益人提供一筆過賠償,其特色包括:
- 純保障,絕無儲蓄成份
- 同一保費下,保額較一般儲蓄人壽產品高40倍*
- 每 $100 萬保額,每月保費低至 $38
*以 35 歲非吸煙女性投保 $100萬保額的標準保費計算 ; 定期人壽保: 數據為. 2020 年 7 月 1 日市場上定期壽險 (20 年保障期) 標準保費
為自己及家人報價兼享優惠!
保障範圍 | 身故賠償(投保額的 100%) |
賠償方式 | 假若受保人身故,我們將會一筆過支付身故保障賠償予保單受益人。 |
最低保額 | HK$20萬 |
最高保額 | HK$20,00萬(現有客戶*) HK$800萬(18 – 45 歲) HK$400萬(46 – 55 歲) HK$350萬(56 – 60 歲) HK$100萬(61 – 65 歲) |
可續保至 | 100歲 |
- 產品種類:人壽保險 — 假若受保人身故,我們將會一筆過支付身故保障賠償予保單受益人
- 投保年齡:18 歲至 65 歲
- 保障期:1 年 – 保證每年續保至 100 歲
- 等候期:不適用
- 續保:續保時並不會重新核保,或因受保人的健康狀況變化而增加附加保費率或增加受保人的個別不保項目;本公司在續保時有權修訂保單條款及細則,包括當時採用的保費表
- 冷靜期:21 日,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可獲發還全數已付保費
- 取消保單:提前至少 30 個工作日通知我們以取消保單
- 稅項扣減: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