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保單持有人 VS 受保人
保單持有人的定義
保單持有人(或稱投保人,英文為 Policyholder),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及訂立保單的人。保單持有人可以負責處理相關保單的保險事務,例如更改保單資料及退保。保單持有人相對受保人及受益人而言,他擁有控制保單的最高權力。一般而言,保單持有人需要年滿 18 歲。
保單受保人的定義
保單受保人是指受到保單保護的人。保單持有人與上述提到的保單受保人可以是同一人或不同的人。另外,保單的保費將根據受保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生活習慣等因素而定。
誰可以成為醫保的受保人?
不少人都會為伴侶或子女等至親購買保險,送上重要的保障。但如果對方是未婚夫妻、同事、甚至是朋友,你又能否為對方購買保險,令對方成為受保人呢?
其實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之間須要有「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這樣保單才會成立。而「可保權益」的意思,就是如果受保人不幸患病、受傷、甚至死亡,會引致保單持有人經濟上損失。一般而言,與投保人有血緣或固定家庭關係的人,例如配偶、18 歲以下的子女等都會有可保權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血緣或固定家庭關係,在某些情況下,你的債務人、生意合夥人、公司重要員工等都可以有可保權益,令你可以為他們投保,但是否接受投保就要視乎不同保險公司的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可保權益於保單生效後出現變化,保單仍然有效。例如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原來是兩夫妻,即使他們在保單生效後離婚,保單仍然有效。
誰可以成為保單持有人?
誰可以獲得扣稅?
如果自願醫保的保單持有人為個人入息稅的納稅人或其配偶,就可以申請扣稅。
指明親屬的定義
申請自願醫保扣稅時,該保單受保人需要為保單持有人的指明親屬。以下親屬只要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符合以下條件,就屬於指明親屬,包括:
- 你的配偶;
- 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而且:
- 年滿55歲;或
- 未年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你或你配偶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屬未婚而且:
- 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相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
立即投保 兼享優惠!
有關自願醫保保單持有人的常見問題
不可以,保單持有人只可為指明親屬投保自願醫保,而醫務衞生局已為「指明親屬」設下定義。如想了解更多幫家人投保再扣稅的資料,請查看此文章 👉🏽自願醫保扣稅全攻略(內附慳保費貼士)!
可以,納稅人可以申請扣稅的指明親屬數量不設上限。如對自願醫保扣稅有任何問題,可閱讀此文章獲得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