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賠償 VS 一次保障
「多重賠償」與「一次保障」的分別
單次危疾保 | 多重危疾保 | |
保費 | 較便宜 | 較貴 |
保障次數 | 1 次 | 2 次甚至更多 |
提供長遠保障? | 不可以,由於只能索償 1 次,即使危疾復發亦都不會獲得賠償 | 可以,因為能夠提供多次索償,即使危疾復發或患上其他危疾亦可以獲賠 |
產品結構 | 較簡單 | 較複雜,對第 2 次或之後的索償通常設有額外索償條款 |
保障範圍 |
簡單來說,「一次保障」的危疾保險只會為受保人提供單次賠償,在大部份情況下,賠償額為投保額的 100%。而「多重賠償」的危疾保險則會為受保人提供多於 1 次的賠償,而保險公司會視乎保單條款,賠償投保額的 100% 或指定百分比。
「多重賠償」危疾保聽起來似乎可以保障受保人所有危疾復發的情況,然而危疾複雜多變,當保險公司提高受保人保障時,亦要考慮風險池及控制保費。為了好好控制風險,條款或會較其他保單繁複。
有見及此,Bowtie 將於下文與大家拆解一般多重保障危疾保的難解條款及限制,亦會比較 Bowtie 危疾保(多重保障)與市場上其他同類產品的分別,助大家揀選適合自己的產品。
拆解危疾保(多重保障)的難解條款及限制
大部份難解的條款都與「三大危疾」有關,為了讓大家更易明白及理解,我們將以「Bowtie 危疾保(多重保障)」為例作詳細的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提及的條款/字眼並非 Bowtie 產品獨有。大家也可翻查其他保險公司相關的保單條款。
難解條款一:「與已獲賠償的狀況不相關」
一般來說,只有保障多於三大危疾的多重危疾保單會加入此條款,目的是防範因單一危疾或事件引起一連串的索償。
例子:患上心臟病可以引起一連串疾病及情況,包括心律不正、心肌破裂等,甚至要再次進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患上心臟病時當然可獲得危疾賠償。然而如果因心臟病而發生其他情況,而保險公司每一次都要賠償的話,風險池就會變得受壓。為了妥善管理風險,保險公司可能要不斷提高保費。相信也不是受保人樂見的事,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要好好設計條款,只賠償因單一危疾引起的單一事件。
讓我們再以 1 個簡單例子,解釋上述條款及甚麼情況可獲賠償:
例子一
陳先生於 2022 年 4 月 1 日中風並已獲賠償,2 年等候期後,如因該次中風再次中風的話,將未能獲得賠償,因 2 次事件「相關」。反之,若今次中風事故為新確診及新出現的事故,與上一次中風無關,則可獲得第 2 次賠償(賠償額為投保額的 100%)。
你可能會問:如何證明是次的危疾與上一次索償的危疾有關?
醫生可透過臨床醫學分析 2 次疾病是否有關,而保險公司會根據醫生的診斷作理賠決定。
此處所提及「相關」的意思包括:
- 由上一次賠償的危疾或其併發症所引起
- 為上一次賠償的危疾進行的治療(i.e. 心臟病發後進行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值得注意的是,復發癌症並不受制於此條款。例如,受保人在首次患上癌症並獲得賠償,2 年等候期後再次患上癌症(包括癌症復發、擴散或延續),即使與首次患上癌症相關,都可以獲得賠償。
難解條款二:「12 個月內曾接受積極治療」(適用於癌症)
若受保人若癌症復發,受保人需要在癌症復發確診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積極治療,才可以獲的第二次賠償。積極治療指的是針對癌症的外科手術、電療、細胞毒素化療、標靶治療或免疫療法,但不包括紓緩治療及激素治療。
讓我們再以 2 個簡單例子,解釋此條款及甚麼情況可獲賠償,或不獲賠償:
例子二
如陳先生於 2022 年 4 月 1 日患上肺癌並已獲賠償,2 年等候期後,再次患上肺癌,但索償前 12 個月內未曾接受積極治療則未能獲得賠償。反之索償前 12 個月,陳先生曾進行 10 次電療,是次索償則可獲得賠償(賠償額為投保額的 100%)。
例子三
承接以上例子,陳先生曾就「肺癌」獲得 2 次賠償。其後陳先生證實康復,未有檢測到癌細胞,因而亦無毋須進行積極治療。然而,他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再次確診患上大腸癌。由於此是一個全新的癌症,陳先生可獲第 3 次賠償。
為何會設有有此條款?
雖然「癌症」聽起來十分可怕,然而隨著醫學進步,部份癌症的存活率越來越高,經治療後可大大減低對身體及生活的影響。以前列腺癌為例,早期的前列腺癌一般沒有任何徵兆,癌世胞生長緩慢。透過積極監察或患者接受長期治療(包括荷爾蒙治療),已可以有效減少病徵,病人仍可如常生活及工作。
而針對較嚴重、易影響患者生活的癌症,醫生一般都會建議病人進行積極治療。因此「積極治療」又可以視為釐定癌症嚴重程度的標準。
另一方面,「危疾保」的原意在於為患病而無法工作的受保人提供生活支援,換句話說,一個患上癌症但仍可如常工作及生活的人其實毋須此筆財政支援,若保險公司可以控制此筆理賠款項,整個風險池亦會更健康。
如果希望以保險理賠醫病,建議投保自願醫保/醫療保險。
難解條款三:「受限於多重危疾保障等候期」(適用於所有受保危疾)
此處提及的並非保單一般的等候期,而是「多重危疾保障等候期」。
前者所指的是「90 日等候期」,即危疾保單生效日後 90 天內出現的疾病或狀況或因而進行的手術將不受保障,只適用於首次索償申請;後者指的是「獲賠償日起計的 2 年內」,適用於第 2 至 5 次的索償申請。即由上一次嚴重危疾保障獲賠償日起計的 2 年內,除了首次癌症索償後出現的新確診、復發、擴散或延續癌症,等候期內出現的疾病或狀況或因而進行的手術都不會獲得保障。
香港市面上有不少無儲蓄成份,而又提供多重賠償的計劃,甚至有計劃提供「無限次」保障,為何不選擇「無限次保障」危疾保?我們選擇了市面上 2 個「無限保障」的計劃作比較,讓大家輕鬆分析利弊。
Bowtie 多重賠償危疾保與無限次賠償危疾保險的分別
3 個計劃針對三大危疾均提供多於 1 次的保障。而除了上述提及、有機會出現的難解條款及限制外,3 個計劃亦有自己的特色。
3 個計劃大比拼
Bowtie 危疾保(多重賠償) | A 公司「無限計劃」危疾保 | C 公司「無限危疾保」 | |
保障範圍 |
|
|
|
賠償次數及賠償額 |
|
|
|
等候期 | 每次賠償設有 2 年等候期 | 每次賠償設有 1 年等候期 | 3 大危疾的每次賠償設有 1 – 3 年等候期 |
生存期 | 14 天 | 不設 | 不設 |
保費(男士) 1 | HK$181.5/月 | HK$228.5/月 | HK$483.2/月 |
保費(女士) 2 | HK$292.1/月 | HK$401.7/月 | HK$477.8/月 |
- *3 大危疾指的是癌症、心臟病及中風
- ^最常見危疾每次賠償均為投保額的 100%;早期危疾保障每次賠償均為投保額的 20%;多重危疾保障每次賠償均為投保額的 80%
- #嚴重疾病每次賠償均為投保額的 100%;早期或非嚴重疾病每次賠償均為投保額的 20%
- 1保費採用 10 life 的 10 年平均保費及 30 歲、非吸煙男士、投保HK$100 萬為參考。
- 2保費採用 10 life 的 10 年平均保費及 30 歲、非吸煙女士、投保HK$100 萬為參考。
常見問題
在香港,三大危疾(即癌症、心臟病及中風)已佔危疾保險總索償個案逾 9 成。即使危疾保保障過百種危疾,亦未必用得著,反之白白付出較貴保費,了解更多有關過往危疾保索償數據的資料。
Bowtie 危疾保雖然只承保 38 種危疾,但涵蓋率超過 98%3。當然,Bowtie 考慮到受保人有機會患上罕有危疾,因此特設 4 個「附加保障」。
3 根據某再保險公司在 2008-2012 於亞洲區進行的重大疾病調查,癌症、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心臟病、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中風、良性腦腫瘤及腎衰竭於香港女性危疾保險索償中佔約 97%。其餘 3% 的部份數據為 Bowtie 以不同途徑搜集的公開資料,並透過數學運算得出,僅供一般性的教育及參考用途。
危疾當然有機會復發,當中又以癌症的復發率最高,然而甚少人會復發超過 5 次而仍然存活一段長時間,且需要生活支援,因此 Bowtie 認為賠償 5 次已足夠。
大家需要留意的是「無限次」賠償亦不等於可以保障「復發」的情況。以 A 公司的「無限計劃」危疾保為例,雖然每位受保人在保障期內索償次數不限,但每種危疾可索償最多 1 次 。意思是如果陳先生肺癌復發,他將不可以獲得多於一次的賠償,亦即計劃難以保障「復發」的情況。
而真正能夠為三大危疾提供「無限賠償」的計劃,保費就會較貴。以 30 歲非吸煙男士,投保 HK$100 萬為例,10 年平均每月的保費較 Bowtie 危疾保(多重賠償)貴 2.3 倍。
所以投保前,建議大家仔細考慮自己需要的保障,千萬不要盲目追求「受保危疾的數目」及「無限保障」。
Bowtie 危疾保(多重賠償)旨在保障受保人於治療危疾期間而失去的收入。早期危疾及原位癌等對受保人生活的影響較低,因此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如希望獲得醫療保險,建議投保實報實銷的醫療保險/癌症保險。當危疾及癌症發展為嚴重危疾,Bowtie 危疾保(多重賠償)就可以充當第二條防線,令你的收入損失及治療支出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投保前,建議大家仔細考慮自己需要的保障,千萬不要以「便宜的保費」為唯一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