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 1 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囑執行人,亦即是遺產代理人。
成為遺囑執行人有以下法定要求:
遺囑執行人需要符合以上條件,才能夠依法被委任執行遺囑。
雖然委任遺囑執行人沒有很多限制,但遺囑中應指明年滿 21 歲、可靠的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因此,應避免指定太年輕的人,以確保在遺囑執行時,執行人已達到法定年齡資格。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信任的親人,同時也可以是信任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這樣的指定可以有助於確保遺囑的有效執行,並減少家庭成員之間可能因為財產管理而引起的爭議。
在一些情況下,亦可能考慮指定專業人士作為獨立執行人,以減少家庭爭議的可能性。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是遺產受益人。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在訂立遺囑時要確保其中有清晰的說明,以免產生混淆或引起潛在的爭議。
由於人壽保險不受遺囑及遺產法例限制,遺囑執行人是可以被指定為人壽保單的受益人,讓受保人的資產更直接及快捷地以賠償形式傳承予指定的受益人。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指定可能會受到保險公司的一些限制,因此建議在進行這樣的指定之前,仔細檢查及向保險公司確認人壽保單的條款和條件。
一份有效的遺囑是遺產規劃中的重要一環;而一份人壽保單的重要性絕對不遜於遺囑。一份高性價比的定期人壽保險,能在受保人離世後提供高槓杆的人壽保障,人壽賠償能按照指定的比例,直接發放予多個受益人,同時不受限於相對繁複及費時的遺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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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嚴格禁止同一人同時擔任遺囑執行人與遺產管理人。
雖然同一人可以擔任這兩個職務,但在實際情況中,遺囑執行人通常是由遺囑中指定的人選擇,而遺產管理人則是在法庭程序中由法官指定的。如果同一人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他們需要履行相應的職責,確保遺產按照法律要求進行合理分配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