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居民提取保單的增值部分(包括在英國及海外購買的保單),都會視為收益而被徵收入息稅。上一篇文章提過我們可以善用入息稅的免稅額,並盡量將擬提款的金額分配在不同的稅務年份,務求以較低的入息稅率去計算稅款。此外,還有一種方法可以延後繳交應繳稅款,就是所謂的 「5% Rule」。
「5% Rule」就是在每個保單年度內,如果保單持有人提取不超過一次過繳交的保費的 5%,將不會被視為在該年度產生應課稅收益(Chargeable Event Gains)。如果在某一個保單年度內沒有從保單提取任何款項,則 5% 的年度津貼(Annual Allowance)可以全數撥入到下一個保單年度計算,這意味著在第二個保單年度,最多可以提取已繳交保費的 10%,而不會產生任何應課稅收益。
然而,有一點非常重要必須說明清楚,坊間不少人誤以為每年5%的提款額是免稅額,就連部分保險公司的宣傳也令人誤會。事實上,這個5% 的限額只是延後繳稅而非免稅。所有從保單提取的金額都會在保單完結時一併計算稅款。
而且「5% Rule」只適用於一筆過繳付的保單(Single Premium Policy),即是從定期供款的保單(不論月供或年供),提取5%的款項都不能延後繳稅。另一方面,之前提過有助減少稅款的方法是盡量將每年提取的金額降低,避免總收入跌入更高的稅階。順帶一提,英國入息稅的免稅額為12,570英鎊,12,571至50,270英鎊的稅率為20%,50,271至15萬英鎊的稅率為40%,超過15萬英鎊的稅率為45%。
舉例有一張整付保費為10萬英鎊的保單,如果每年從保單提取5%,即是5,000英鎊。假設加上其他的入息不超過50,270英鎊的話,即時計算應課入息稅的話,5,000英鎊的應課入息稅便是 1,000英鎊(5,000 x 20%)。
不過如果選擇延後繳交入息稅的話,假設保單30年後完結,一次過計算過去30年的每年提款便是15萬英鎊,(5,000英鎊 x 30)。這樣將會跌入最高的稅階,應課入息稅便會以45%稅率計算,變成67.5萬英鎊,或等如平均每年2,250英鎊,是原來的2.25倍。這是否表示「5% Rule」沒有用呢?當然不是。那麼,甚麼情況下應用「5% Rule」才會更有利呢?
首先,從財務角度看,金錢是有時間價值(Time Value of Money)。今天的1萬和30年後的1萬是不同的。這裏指的不是因為通漲而令金錢貶值的因素。今天的錢比將來的錢更有價值,是因為今天得到的1萬會比30年後的1萬多30年的運用時間,這個可運用的時間就是金錢的時間價值。換句話說,如果今天你可以節省稅款並於30年後才繳交,即使到時要繳交的稅款可能更多,你卻賺取了30年的時間去將這筆錢滾大。
另外,以往保單最長只會保障至受保人100歲或終身,當受保人離世後,保單亦會完結。由於保單滾存的時間越長,複息效果愈佳,滾存的金額亦會愈多。因此,近年流行一些以資產承傳為目標的保單,可以不斷轉換受保人及指定後備受保人(避免來不及轉換新受保人時舊受保人已離世)。這樣便可以讓保單一直延續下去。如果保單永遠不會完結,理論上應繳稅款便可以一直延後。
原文曾於信報及信報網站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