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計劃於 2019 年 4 月 1 日正式推出,至今逾 2 年。倒帶回望,可發現計劃準備功夫其實長達近 10 年。十多年來,市場出現不少爭議及討論,不論是否獲得大眾支持,此計劃的確為保險及醫療行業帶來新生態。
陳秀荷女士表示,計劃不僅規範了保險公司的運作及產品設計,更大大提高了保費及保險文件等的透明度。任何保險公司若要推出自願醫保產品,就必須要向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提出申請,產品設計及相關文件亦必須要合符規定及範本,才可獲得辦事處的認可,再推出市面。
除此之外,在「私家醫院收費透明度的先導計劃」的配合下,投保人可就醫療支出制定預算,並且就自願醫保或其他醫療保險的保障作出比較,從而在投保或索償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計劃。
政府此舉可說是一改以往保險業「運作或條款複雜」、「索償好似靠彩數」、「保障唔清唔楚」、「只能靠保險代理處理事務」的形象。
此外,陳女士亦強調,自願醫保計劃於產品設計上也有別於以往傳統的醫保計劃,訂立多項最低要求及保障項目,實要為整個市場及行業奠下「基本保障」。
先談保額,有人會質疑自願醫保的保額低。以最基本的「標準計劃」為例,每年才 $42萬,對比市面上醫保的保額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起跳,$40多萬的保額似乎不足。其實此說法忽略了實際的需要。其一,甚少人可用到過千萬元的保額(可能需要患上3次或以上癌症才能用盡此保額);其二,上百/ 千萬元保額的保險計劃多數設有「墊底費」,墊底費之高,令受保人於絕大部份情況下不獲,或只獲少部份賠償。
再者,自願醫保不設「終身保障限額」*,並保證續保至100歲,亦即保額將每年重新計算,直至投保人100歲,且不受健康狀況變化而改變。反觀,其他的醫保計劃一般都設有終身保障限額,即使保額再大,亦有可能用盡,可見自願醫保可為投保人年年重設保障的優勢。
另一方面,保障範圍亦擴展至以下 6 個部份傳統個人醫保或公司醫保沒有的項目。
自願醫保的保額及保障範圍也不俗,為何大眾對計劃的認識僅停留於其「稅務優惠」? 陳秀荷女士指,原因可能要歸究於政府、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宣傳及推銷手法。
論宣傳,政府未有用盡自願醫保所有優點作宣傳。反之,大部份的廣告品,不論單張、平面或電視廣告都著重「扣稅」。而保險公司在眾多產品下,對自願醫保的宣傳亦不足,令大眾對自願醫保的認識流於表面。
論推銷,陳女士明言,2 年間,不少保險經紀亦曾向她表示,未曾向任何人推銷自願醫保。原因當然有很多,但其一是因為部份自願醫保的條例,如「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的條款難以解讀,因此,保險中介人於推銷時就會卻步。
作為自願醫保諮詢小組成員之一,陳秀荷女士並未有盲目推崇自願醫保。
她明言 10 項自願醫保的最低要求內 9 項都無可挑剔,但如有機會,她希望修訂「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1項,為其附上更明確的定義及解釋。
她坦言此條款含糊,令不少中介人於推銷時卻步。她補充,其實針對「已有疾病」,過往的保單也有類似的條款,無論投保人上不上報,只要在投保期間,保險公司發現了此「已有疾病」就「可賠可不賠」。當然最嚴重的情況是,保險公司可直接「踢單」(取消保單)。
然而,在自願醫保內加入此項目就洐生了許多問題,譬如,如何定義「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是需要有實證?還是只要保險公司存疑,投保人就可被視為患有「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而不獲賠償(或只獲部份賠償)呢?
陳秀荷女士認為就此項作修訂,加入更明確的定義及準則,就會令自願醫保計劃更完善。
整個訪問中,陳女士不斷強調「醫保」的重要性。在健康時投保,才可以在患病時作醫療選擇。而且,投保人在購買自願醫保後得到了一個「選擇權」,即是可按自己的保障及病情,選擇到公立或私家醫院中接受醫療。
可見,自願醫保的目標,為大眾提供最低保障的藍本,鼓勵市民擁有一份「用得著」的醫保。
Bowtie 提供多種不同的自願醫保計劃,而每個計劃都提供不同的保障,按此了解不同計劃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