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權共有(長命契)是房產擁有權的一種形式,兩個或以上的人對整個房產享有平等的權利。聯權共有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尚存者取得權-如果共有人之一方去世,仍在世的業主會自動繼承死者的份額。這種擁有權在香港已婚夫婦中最常見。
另一方面,分權共有允許個人擁有特定的、可分割的財產份額。與聯權共有不同,沒有生存者取得權。當分權共有的一方去世時,他們的份額可以根據他們的意願從遺囑中分配,從而令到遺產規劃更為靈活。
如果你與他人或多方共同購買房產,便需要在聯權共有(長命契)或分權共有之間做出選擇。夫妻通常會選擇聯權共有,因為這樣既簡單又可以在死亡時自動轉移所有權。然而,如果你希望賦予你的繼承人有更多控制權,例如當你有孩子或扶養人時,分權共有或會更適合。
你選擇的擁有權將會影響你的房產如何透過遺囑分配。在聯權共有(長命契),生存者取得權意味著你的份額自動轉移至仍在世的一方,完全繞過你的遺囑。這對於想要確保房產歸未亡配偶的夫妻來說非常有用。
但如果以分權共有擁有該房產,該房產中的份額則可以根據遺囑中規定的條款來傳承。假如你想將自己的份額留給共同擁有者以外的他人,分權共有則更為靈活。
總括而言,選擇正確的擁有權,可確保遺產規劃合乎你的意願。聯權共有(長命契)可確保仍在世的一方自動繼承財產,而分權共有則讓你根據自己的意願分配你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