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麥小姐稱被一名認識逾十年,任職保險業的朋友Emily遊說買保險。
事主於2018購買了一份終身年金,一筆過支付了$150萬保費,Emily 當時聲稱該保單能提供每年4厘的保證回報,而麥小姐可於投保後5年連本帶利取回款項,套現手續費只需$200,靈活性高。
於2021年,Emily 再建議麥小姐以$200萬投保多一份保單,惟麥小姐母親反對。基於不想再與母親爭拗,麥小姐亦沒有同意簽單。
及後,麥小姐翻查原先保單的內容及條款,發現詳情與Emily 當初提及的不同,例如保單列明實際供款年期為10年,而非Emily稱的5年,而且須再額外支付$150萬去延續保單,如不繼續供款,麥小姐僅能取回$93萬。
麥小姐曾向保險公司投訴被該代理誤導,惟公司回覆稱保單列明供款期為10年,並指麥小姐未能就指控提供實質證據。
事主李太(化名)的丈夫不幸於2012年患上末期胃癌,並於2022年去世,惟丈夫去世後卻未能獲發逾百萬元的賠償,原來是因為保單失效。
於1991,丈夫年經任職保險中介的大學同學購入人壽保單,由於丈夫希望加強保障,故每年均購入「反通脹保障計劃」,並持續供款20年。購入保險不久後,該中介便離職。
李太稱丈夫早年曾致電查詢,客服回覆指他已供款18年,及後可選擇續供或不供,持續供款的話會獲得更多保障;而不供款則會在保單積存扣數,當時丈夫聽到後便決定間中才供款。
及至2016年,李太發現家中有一份保險公司寄來的保單繳費通知書,她馬上郵寄回覆保險公司,但公司稱因繳費日期已過,丈夫的保單已經失效。經過查詢後,李太發現在2009年開始,保單的「自動保費貸款」機制啟動了。
自動保費貸款允許保險公司可以自動從保單現金價值扣除逾期保費,旨在防止保單因欠繳保費而失效。不過,自動保費貸款是要收取利息的。如果保單持有人不斷以自動保費貸款方式繳付保費,保單的現金價值可能會逐步減少至零。屆時,保單將會因為沒有剩餘價值可供貸款而失效。
到2019年,丈夫已抗癌7年,當時他們得到一位從事保險業的朋友幫忙,發現保單存有「傷殘保費豁免權益」保障,即受保人因病或意外而無法工作半年,則可符合條件獲豁免保費至65歲,惟2012年丈夫確診末期胃癌時,他們並不知道有關條款,當時亦全力投入癌症治療,以為確診癌症與只提供身故賠償的人壽保單關係不大,故未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錯過了保單訂明「傷殘保費豁免權益」的180日通知期。
當時保單已失效3年,李太在朋友幫忙下反覆爭取「保費豁免權益」申請,最後保險公司作出一次性恩恤,退回2012年至2016年應獲豁免的保費,但就無法處理該人壽保單的復效。
事主蔡太於1991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保險中介Simon,當時她和丈夫投保人壽及醫療保單各一份,每3個月繳交保費一次,每年總保費$3,500。
供款期間,她曾成功索償醫療費用幾次,及至2018年,丈夫因胃痛問題入院,當她提出醫保索償時卻不成功。於是,蔡太向保險公司查詢,發現有人在她及丈夫不知情下,於1997年利用丈夫的保單供款,去購入價值$8萬的基金,其後於2003年,亦有人借用丈夫的戶口借入一筆US$3,200的貸款,再每月供款約US$500的醫療保險。
貸款額到2019年已累積至US$3.7萬,同年,醫療保單因資不抵債而失效,而蔡太及丈夫均表示毫不知情,矛頭直指中介人Simon,但Simon 卻回覆稱沒擅自進行任何操作,強調所有文件都經蔡先生簽署。
最後,保險公司提出恩恤豁免,表示可不追究貸款,但要醫療保單復效,則需要額外支付逾$3萬的費用。面對丈夫的醫藥費用,蔡太最終只好同意付款。
個案的苦主是前藝員阮德鏘,他的女兒於2018年出生,同年前藝員兼保險中介人杜港建議他為女兒買保險儲錢,稱每月保費$6,500,只需供款2年。兩年後可選擇供或不供,其後可將供款滾存,待15年後提取。
阮與妻子持續供款兩年後停供,直至2022年4月,阮突然收到保險公司通知,得悉保單已失效。阮氏夫婦立即找杜查詢,杜只表示「Sorry」,建議阮氏夫婦繼續供款,令保單復效,並表示對保單詳情不太清楚。
事主是前藝員陳彥行(行姐)及其70多歲的母親,其母親疑遭銀行佘姓理財主管瞞騙,於2018年簽下6份不合理的超大額保單,包括5張儲蓄單及1張危疾單,總供款額達$3,000萬。
出事後,行姐向保險公司了解,其母親已供$1300多萬,但幾乎全蒸發,6份保單中有5份已失效。她只剩一份擁有約$90萬現金價值的保單繼續生效,並以自動貸款形式供款。
隨著保單的情況逐步「浮面」,佘姓理財顧問亦被指有誤導客戶及為投保人虛報資產及收入之嫌,因行姐指,曾收到由保險公司寄出有關保單失效的信件,她曾就此向佘查詢,而佘當時回應「放心,不用理會」及「已安排好」;而她又指從未向佘提交任何收入證明,但卻被虛報每月薪金兼其他收入、擁有數千萬流動資產,以及擁有陳母物業的業權等。
最後,行姐花了數月時間,向銀行、保監局及金管局投訴與交涉,最後與銀行及保險公司達成共識,得到滿意的賠償。
看到上文多個苦主個案,是否令想買保險的你卻步?其實只要我們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再向可靠的保險公司投保,買保險仍然是利多於弊的,至少受保人不幸患病或離世時,相應的保單都能為其提供保障,讓家人不至於擔心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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