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汽車全保,無論車輛停泊於有蓋或露天停車場,甚至只停泊在路邊,因天災導致的損毀,如被重物或大樹壓毀、被風吹翻、玻璃窗損毀等,均可獲得賠償。
賠償將按汽車維修的費用實報實銷,若不幸因水浸而報銷,大多會按車輛折舊後的市價作出賠償,而折舊率並沒有固定的計算方式,大多會按車齡、車輛狀況及行車里數決定。
不論索償金額多寡,車主均須先繳付自負額(俗稱墊底費),累積下來的無索償折扣率(No Claims Bonus,簡稱 NCB)亦會重新開始計算,而往後幾年的保費便會有所調升。
汽車保險當中有一條款,列明車主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防受保汽車損失或毀壞」,而如何介定以上定義,則要視乎情況而定。
假設車主知道路面有危險,如水浸、山泥傾瀉等,仍然選擇行車;或在颱風下因將車輛駕駛至岸邊觀浪,而導致車輛損毀的話,或會違反這條條款,亦會因此影響保險公司的賠償決定。
當然,若車主證明因必要或緊急情況,如需到醫院求醫等,才於惡劣天氣下行車,保險公司亦會酌情處理。
若車主只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俗稱三保),由於個人汽車及財物損毀不屬保障範圍內,因此未能向保險公司索償。
不過,如果車主可以證實為他人失誤,如因停車場、管理公司疏忽,如沒有做好雨水疏導、防風措施或預先通知車主駛走車輛,避免該次意外的話,車主可嘗試循民事索償,向有關團體追討損失。
若車主發現汽車損毀,應立即拍下照片,以清楚展示汽車的損毀程度,並通知保險公司。如欲索償車輛維修費用,應先將詳細的維修估價單送往保險公司,才決定如何維修。如果事件涉及停車場,而車主考慮向停車場管理處索償的話,亦應馬上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