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可以利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來抵銷部分或全部款項。根據香港的強積金計劃,僱主和僱員每月需各供款5%,這些供款在特定情況下可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一機制自2000年強積金制度推行以來一直存在,旨在減輕僱主的經濟負擔,但同時也引發了不少爭議,尤其是對僱員退休保障的影響。
強積金對沖機制雖然減輕了僱主的支出壓力,但卻被批評為削弱了僱員的退休保障。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退休時可提取的金額會隨之減少,直接影響退休生活的資金準備。
有見及此,香港政府決定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以更好地保障打工仔的退休權益,讓強積金真正成為退休儲備的一部分。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將分為兩個階段:
例如,若一名僱員在轉制日前有10年年資,轉制日後有5年年資,僱主需分別計算這兩個階段的金額,並僅對轉制日前部分進行對沖。這種過渡安排旨在平衡僱主和僱員的利益。
遣散費適用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至少 24 個月,並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的僱員:
長期服務金適用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工作至少 5 年,並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的僱員:
若僱員不確定如何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採取以下步驟:
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將不再被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意味著退休時可提取的金額將增加。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39萬港元,而強積金的累積金額可能遠超此數。因此,取消對沖機制將有效提升僱員的退休儲備,為晚年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根據調查,香港人退休後每月基本開支約為HK$14,700,若以60歲退休、活至85歲計算,需約HK$460萬。若一名僱員從25歲開始供款至65歲,假設每月供款5%(僱主及僱員各半),並考慮投資回報,強積金累積金額可能達HK$300萬 – HK$400萬,甚至更高。然而,若加上醫療開支、通脹等因素,單靠強積金可能不足以應付退休生活。
因此,亦有強積金專家建議僱員應結合其他理財工具,如醫療保險或年金計劃,以確保退休資金充足。
坊間擔心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增加僱主成本,進而引發裁員潮。但政府已設立過渡安排:轉制日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對沖,轉制日後則不可。這種分階段實施的方式減輕了僱主的即時壓力,因此大規模裁員的可能性不高。事實上,若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員工,對沖金額不足時仍需補差額,對裁員並無明顯誘因。
無論是否取消強積金對沖,僱員都應定期檢視並調整強積金投資策略。強積金是長期投資,選擇適合的基金組合(如高風險股票基金或低風險債券基金)能顯著影響回報。建議根據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和退休目標,靈活調整投資組合。例如,年輕僱員可選擇高風險基金以追求更高回報,而接近退休年齡者則可轉向保守型基金,確保資金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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