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又稱為分保(英文︰Reinsurance),保險公司將需要承擔之風險的一部份或全部,向再保險公司投保。而直接面向市場一般投保人的保險公司,稱為保險人,但每間公司承保能力必定有限,所以會將保險責任分出去給其他保險公司,以減輕需要承擔的風險,而接受這裡業務的稱為「再保險公司」。
有些保險公司旗下也有再保險業務,接受其他保險公司投保,但亦有只專營再保險的再保險公司。大型的再保險公司通常跨地區經營以有效分散地區分險。
由於每間保險公司的客戶及產品不同,潛在的承保風險自然也不同,所以對再保險需求亦有異。舉例來說,一家保險公司若承保巨額財產,如地產公司的一棟建築,一旦出現嚴重事故,賠償金額可能高達過億元,萬一不幸遇上數單嚴重個案可能會衝擊償付能力,所以透過再保險將責任轉移是必要的。
另外,不少特殊風險責任也需要再保險,如核電站保險或與天災相關的保險,很多保險公司在決定了自留限額(即在預算下可承擔的責任限額)後,會以原保險人的身份向再保險公司買保險,將風險責任轉移。
值得一提,據《保險業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為其擬經營的保險類別之風險準備足夠分擔風險的再保險安排,所以再保險在香港保險業營運是必須的。
再保險的種類可分為比例再保險及非比例再保險。
至於再保險形式可分為臨時再保險及固定再保險。
再保險的最大用處是幫保險公司分擔風險,以免出事時沒有足夠能力賠償。另外,透過買再保險將高風險轉移及分攤,保險公司亦可有更多空間做新生意。
保險公司買再保險對投保人來說是有好處,最重要是萬一發生如黑天鵝般低概率,但具毁滅性的事件,保險公司就可以得到支援,這意味履行著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合約賠償能力得到提升,投保人就有更大保障。
基本上,不同保險種類都可以有再保險。不過,由於自然災害引起的財物如房地產及人命傷亡,一旦遇上,影響範圍巨大,需要賠償的金額高,所以保險公司多數會為此買再保險,將部份責任風險分保出去。
而在一般再保險業務中,可分為多種再保險類別,如意外及健康、汽車、飛機、貨運、財產損壞、金錢損失等。
在香港,有些保險公司會做再保險業務,亦有一些中小型專做再保險的公司。在2019年,以一般保險業務計,被劃分為再保險業務內的整體毛保費共134.2億,而專業再保險公司承保的毛保費共38.3億元。
不過,如果要論規模,當然是外資及中資再保險公司較大。
在再保險外,有保險公司會透過發行災難債券作為控制風險方法,災難債券為高息債務工具,多數用以應付自然災害,如賠償颱風及地震的資金需要。若發行人因相關天災蒙受損失,可以將還本金及利息的時間延遲,甚至獲部份或全部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