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額 | 2018/19及其後 |
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滿 60 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HK$50,000 |
傷殘受養人免税額 | HK$75,000 |
傷殘人士免税額 | HK$75,000 |
根據《稅務條例》,「父母」是指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 領養/ 繼父母,而「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則指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 領養/ 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假如納稅人所供養的親屬符合以上定義,同時未滿 60 歲並符合傷殘津貼的申領資格,就可申請 HK$50,000 的免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納稅人和配偶或兄弟姐妹攤分照顧開支,一名受養人仍只可由其中一人申索免稅額,一旦供養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將沒人能獲得該免税額。
根據《稅務條例》,傷殘受養人(Disabled Dependent)除了需符合「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資格,亦必須是和納稅人有以下親屬關係的人士:
只要你在該課稅年度內供養 1 名或多名合資格的受養人,便可按人頭申請 HK$75,000 的免稅額。一般情況下,納稅人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但稅務局有可能在隨機抽查時,要求提供受養人申領傷殘津貼的檔案編號,或是註冊醫生的醫療評核報告,以覆核納稅人符合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申請資格。
如果你是納稅人,家中有人為傷殘人士,亦可申請以上免稅額。
傷殘人士(Personal Disability)指合符「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領資格的人士,條件包括:
普通傷殘津貼
高額傷殘津貼
作為納稅人,即使未有申領有關傷殘津貼,只要符合上述資格,便能享有 HK$75,000 的傷殘人士免稅額。
如需申索傷殘人士免税額,可在2023/ 24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中第 11 部分,逐一按實際情況填寫。
填寫報稅表時,納稅人無須附上任何證明文件。
但為防虛報,稅局或會隨時審查,所以你必須備妥有關文件,作為日後查稅的依據。
如果你發現自己漏報免稅額的話,可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後的 6 年內,或在有關的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的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提出更正,最終截止日期以較後者為準。
你也可以下載反對/申請修訂評税表格(IR831),並填寫當中有關免稅額的部分。
所有文件必須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或傳真到2877 1232,否則申請不獲稅務局受理,多繳款項亦將不得退還。
除了傷殘人士免稅額,政府還提供多個扣稅項目,納稅人可藉此減輕負擔。
舉一例,自 2019 年4 月 1 日起,政府便增設 1 項特惠稅務扣除,只要納稅人為自己或親屬投保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產品,每名受保人合資格扣稅金額的上限為 HK$8,000 。
自願醫保的保障範圍非常全面,涵蓋常見日間及住院手術項目,手術費、麻醉費、手術室費等開支一概受保,在必要時助你應付龐大的醫療費用。這樣一來,納稅人不但可以享有更高免稅額,還能夠為自己及家人建構更穩固的健康保障,同時滿足慳稅及保障 2 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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