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中高齡(年滿40歲或以上)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並提供在職培訓(例如認識公司產品及服務、工作流程及技巧等),讓僱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港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港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僱主須先填寫勞工處的《職位招聘表》或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登記有關的全職或兼職長工職位空缺。
如僱主已僱用符合本計劃資格的求職人士,必須盡快填妥《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於(i) 該職位空缺在勞工處刊登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及(ii) 該受僱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將表格連同商業登記證、學校註冊證或認可註冊團體證明副本,一併遞交至「中高齡就業計劃」辦事處(地址 :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10字樓 ; 傳真號碼: 2391 3937)。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提供受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署的僱傭合約)以作審查。
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提供資料,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
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培訓津貼,詳情如下:
職位類別 | 僱員年齡 | 在職培訓津貼金額 (以每名僱員每月計算) |
全職職位 | 40至59歲 | 僱員當月薪金*的50% 在職培訓津貼上限為$4,000 |
60歲或以上 | 僱員當月薪金*的50% 在職培訓津貼上限為$5,000 | |
兼職職位 | 40至59歲 | 僱員當月薪金*的25% 在職培訓津貼上限為$4,000 |
60歲或以上 | 僱員當月薪金*的50% 在職培訓津貼上限為$5,000 |
表格下載連結
地址 | 電話 |
金鐘就業中心 | 2591 1318 |
北角就業中心 | 2114 6868 |
東九龍就業中心 | 2338 9787 |
西九龍就業中心 | 2150 6397 |
觀塘就業中心 | 2342 0486 |
沙田就業中心 | 2158 5553 |
上水就業中心 | 3692 4532 |
荃灣就業中心 | 2417 6197 |
屯門就業中心 | 2463 9967 |
東涌就業中心 | 3428 2943 |
元朗就業中心 | 3692 5750 |
計算失業期是指求職人士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而不須連續失業1個月。
僱主為受僱員工提出「中高齡就業計劃」申請時,受僱員工須在《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上聲明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有否失業不少於1個月,並簽名作實。
沒有,惟有關職位空缺必須為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並獲勞工處接納登記。
勞工處鼓勵僱主於培訓期完結後繼續僱用有關員工。
勞工處沒有行業或工種的限制,只要要僱主於勞工處登記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職位空缺,有關職位空缺獲勞工處接納刊登後,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擔任有關職位便可參加計劃。
工資必須符合《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聘用條款不得差於交予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條款。
有。根據勞工處的指引,每間公司/機構於每一年度(即西曆6月29日至翌年6月28日)可提交上限80份的《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
勞工處指,如發現僱主有以下情況,勞工處會拒絕僱主的有關申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