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員只要符合以下 4 個條件,便可享有有薪病假(法例稱疾病津貼):
病假期間,僱員每日可獲得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日薪)的五分之四。若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香港,有 3 種人士可以簽發俗稱「醫生紙」的醫生證明書,包括: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需要申請第 2 類有薪病假,僱主有權要求僱員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他/她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同時,亦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提交該醫生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在一般的情況下,俗稱「到診紙」的到診證明書是不可用作申請有薪病假。
不過,懷孕員工如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請病假,僱員可以出示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以申請有薪病假。
註: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
香港的中醫分為「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
註冊中醫必須獲得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認可的中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通過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註冊中醫可使用「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師」、「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註冊中醫師」或「註冊中醫」等名銜,並可在名銜後加「全科」、「針灸」或「骨傷」等字眼。
如想查閱註冊中醫名單,可以進入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瀏覽。
而表列中醫則是於2000年1月3日已在香港執業的中醫,經中醫組評審其學歷和資歷後成為表列中醫,日後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但表列中醫只可使用「中醫師」或「中醫」名稱。
值得留意的是,《僱傭條例》只明確規定僱主必須接納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因此表列中醫簽發的醫生紙未必被僱主接納,僱員未必可以獲得有薪病假。
跌打的正式名稱是中醫骨傷科,同樣受到香港《中醫藥條例》監管,因此跌打醫師亦需要成為註冊中醫後,才可為病人簽發有效的醫生紙。
如上述所言,如該跌打醫師只屬表列中醫師,他們簽發的醫生紙不獲《僱傭條例》所承認。因此,你在跌打前宜先查閱註冊中醫名單,以確認該跌打醫師屬於註冊中醫,以免未能請有薪病假。
申請自願醫保相關索償時,保險公司通常都會要求受保人提供各類相關文件。如有需要時,保險公司或會要求你提供轉介信、醫生信等補充文件,以證明你的索償原因跟賠償表及單據上所寫的一致。因此,你應該保留相關的醫生紙,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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