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Helen只是50多歲,平時身體也少有抱恙。由於這件事發生得太突然,一時之間大家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Helen是長女,家中除了父母外還有弟妹。家人打點完身後事,接下來就要處理遺產的事。過程中遇到不少的問題。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遺囑及遺產規劃(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等事情。這樣當不幸的事情發生時,也可以讓家人更容易處理。
另外,這篇文章只集中討論香港公民及在香港的資產,倘若擁有其他國籍或海外資產,將根據其他地區的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建議有需要時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
不論離世者有沒有訂立遺囑,都需要向遺產承辦處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Apply for the Grant)才能處理遺產。如果有訂立有效的遺囑,取得承辦紙是指獲得遺囑認證(Probate of a Will),否則是指獲授予遺產管理權(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可以提出申請承辦紙。如果離世者沒有留下遺囑,則按以下的優先次序決定可提出申請的人:
當家人處理Helen的遺產時,第一個遇到的問題就是根本不清楚她有多少遺產。家人先聯絡筆者查詢Helen有那些人壽保單或投資戶口,繼而花了頗長的時間搜尋Helen的遺物,查看有沒有銀行信件或其他資料顯示她生前持有的財產。同時還要處理銀行的按揭供款及信用卡欠款等。
事實上,很多人處理家人的遺產時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由於申請承辦紙時需要附上一張列明要處理的資產和負債清單。如果日後發現有其他資產或負債不在這張清單上,必需要申請修改承辦紙才能處理。申請承辦紙一般需要6-8個星期,這樣來來回回隨時會令到整個申領遺產的時間超過一年。
建議一:其實一個簡單的動作便可以省卻家人處理的時間。建議可以列一個簡單的個人資產負債清單,內容可以包括資產的類型、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名稱、戶口號碼、戶口金額及聯絡電話等。當然還要定期更新並告訴家人有需要時可以在哪兒找到這張清單。以下是一個例子以供參考。
資產負債清單參考
資產類型 | 銀行或金融機構名稱 | 戶口號碼 | 戶口金額 | 聯絡電話 | 其他資料 |
人壽保險 A | ABC 人壽保險 | 123456 | HKD 2,000,000 | 87654321 | 指定受益人 |
人壽保險 B | DEF 人壽保險 | 234567 | HKD 3,000,000 | 34567890 | 指定受益人 |
銀行戶口A | AAA 銀行 | 888888888 | HKD 500,000 | 23455432 | |
銀行戶口B | BBB 銀行 | 999999999 | HKD 500,000 | 23452345 | |
強積金戶口 | ABC 強積金 | 123321 | HKD 500,000 | 36936969 | |
物業 1 | 地址 |
接下來的問題是誰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呢?由於Helen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無遺囑者的剩餘遺產將根據以下的次序分配。
在生的親人 | 遺產如何分配 |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相關條例 |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 親兄弟姐妹或其後嗣 | ||
✓ | ✕ | ✕ | ✕ | 全數歸於配偶 | 第4條(2) |
✓ | ✓ | 不論有沒有 | 不論有沒有 |
| 第4條(3) |
✓ | ✕ | ✓ | ✓ |
| 第4條(4) |
✕ | ✓ | 不論有沒有 | 不論有沒有 | 全數歸於子女 | 第4條(5) |
✕ | ✕ | ✓ | 不論有沒有 |
| 第4條(6) / (7) |
✕ | ✕ | ✕ | 不論有沒有 |
| 第4條(8) / (9) |
Helen生前未婚也沒有子女,而父母尚在,因此按香港法例所有遺產會歸父母所有。(指明受益人的人壽保單或是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的物業等除外,以下會再詳細說明。)
建議二:訂立遺囑不但可以按離世者的意願去分配遺產,而且可以指定合適的執行人處理遺產。如果有年幼的子女這更顯得重要,因為不能排除父母同時離世的可能性。以Helen的例子為例,由於父母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因此需要由父母申請承辦紙及處理遺產。不過父母年紀老邁且行動不便,處理這些事情相當吃力。而且之後分配遺產時亦可能會引起弟妹的不滿或爭拗。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雖然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撰寫遺囑,不過為了避免遺囑無效或減少之後的爭拗,由律師撰寫是比較理想的做法。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除了訂立有效的遺囑外,亦可以善用其他工具去簡化處理遺產的程序。以下是一些無須透過承辦紙處理的資產。
建議三:如果是聯名持有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建議了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聯名形式,再判斷是否適合自己。如果有人壽保單,一定要指明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現時有些人壽保險更可以附帶一些簡單信托的功能,例如當受保人身故時定期派發現金,而不是一筆過賠付。這樣可以避免遺產繼承人胡亂揮霍而過早耗盡遺產。
建議四:訂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除了死亡外,遺產規劃還要考慮精神上無能力行事的情況。例如當一個人陷入嚴重昏迷時,由於這個人還未離世,即使有遺囑也不會執行。其他人亦不能動用這個人的資產。如果家人需要倚賴這個人的資產生活,便可能會做成一些麻煩。這種情況可以透過訂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來處理。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個人可以訂立持續有效的授權書,在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授權他人處理其財產。持久的意思是除非訂立人主動撤銷,或根據條例被撤銷,否則授權書會持久有效,條例指明該項授權並不會因該授權人其後患有任何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被撤銷。授權人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及一名律師面前,簽署訂立該項持久授權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