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排身後事或舉行任何安葬儀式前,須為死者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又稱為「死亡證」。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死亡可分為兩類: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其主診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死者的親屬或朋友需在死者去世後24小時內,帶同該證明書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對於此類個案,親屬可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個案會轉交死因裁判法庭,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進一步的檢驗和調查,一般需時1至6個月。有需要時,法醫會為遺體進行驗屍。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以書面通知死者親屬。而針對此類個案,親屬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在收到登記官發出的通知後,便可到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地址及電話 | 辦公時間 | |
生死登記總處 | 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政府合署低座 3 樓 電話:2867 2784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4 時 45 分 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 10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只辦理死亡登記) |
港島死亡登記處 |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 電話:2961 8841 | 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及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 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九龍死亡登記處 |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 電話:2368 4706 | 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及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 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如屬自然死亡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可先到死者離世的醫院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屆時需帶備你和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選擇火葬,亦需申請《醫學證明書(火葬)》。
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完成登記後,申請人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登記核證副本》、《火葬紙》或《土葬紙》。
如屬非自然死亡個案,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會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死亡登記官亦會為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親屬,親屬便可到生死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死亡證上會顯示死者的身份和死因等基本資料,包括:
如屬自然死亡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一般需時30分鐘,而死亡證明可在10分鐘內簽發。
如屬非自然死亡個案,死因裁判官一般需要1至6個月時間裁定死因。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發信通知死者親屬。
死亡證可用於處理死者的身後事,主要用作處理遺產之用途。
有關遺產處理,應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提出相關申請,詳情可參閱遺產承辦處的有關資訊。
在處理遺體及遺產時,都有機會需要提交或出示死者的死亡證副本,建議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申請足夠的副本。至於申請多少張副本才夠用,視乎死者的遺產種類數量、涉及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數目而定。一般銀行或保險公司都只會拿取核證副本覆印,並不會收取核證副本。
如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便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有明確資料人士)為HK$140,一般查冊(死者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為HK$680。
「臨時死亡證」即是由主診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這證明書並未提交到入境事務處作死亡登記,因此也被稱為「臨時死亡證」。
你可以透過親自前往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郵寄至生死登記總處,或透過網上申請,補領死亡證。一般7-10個工作天後便會有結果,每份核證副本(死亡證)為HK$140。
無論是自然死亡或非自然死亡,死亡證都會列出死因,如因某種疾病死亡、意外或人為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