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是《破產條例》訂明的法律程序(或稱「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當欠款人無法按原訂安排向債主還款時,可以經會計師或律師,與各債主協商新的還款方案,常見的做法如:降低還款利息、延長還款年期以減少每月還款等。
欠款人要申請債務重組,必須獲得相等於欠款額 75% 的債權人同意,並委托具法庭認可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作代理人,以開始債務重組程序。
如果要成功申請債務重組,欠款人一般需要有穩定的職業及收入,以證明其還款能力,債務重組的申請才會獲批。
債務重組一般需時約3至4個月,成功的話,新的還款方案將取代舊有條款。還款期則一般長達3至5年。
由於債務重組是法律程序,所以申請成功後,對所有債權人及欠款人都具法律約束力。
債務重組記錄會出現在破產署名冊內,公眾可隨時查閱得到。相比起破產,申請債務重組並準時還款,對個人財務的傷害較輕,包括:
相反,破產後果嚴重得多,欠款人破產後至少 4 年,均無法享有上述提到的待遇。
承如上文提及,債務重組後果雖然比破產輕微,但仍然是會在法院留下記錄。所以不少欠款人都會考慮債務舒緩(DRP)或結餘轉戶貸款還債。
債務舒緩做法跟債務重組類似,但毋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序,而是由欠款人及債主自行磋商新的還款方案。
假設,債務來自多間家銀行,最大債主會主導債務舒緩方案,與其他銀行定商議如何分配欠款人的每月還款額。在香港,有不少銀行設專屬部門處理債務舒緩程序。
然而,如果欠款人無法與債主們達成共識,最終很可能交予法院處理,即上文提到的債務重組方案。
結餘轉戶貸款是一種私人貸款產品,原理是將多筆卡數或債務合併,並轉移至單一債權人,以達至減少利息支出、方便管理債務及延長還款期等作用。
以信用卡卡數為例,年利率一般高達約 35%,而結餘轉戶的年利率則為約 3 至 18%,還款期可長期 72 個月以上,貸款額亦可高達月薪超過 20 倍以上。因此,如果欠款人申請結餘轉戶貸款找清卡數,可大大減少利息開支。
Leslie 欠下 HK$20 萬的卡數, 實際年利率為 35.75%,他每月平均要供款 HK$8,487,需要 379 個月(大約 31 年半)才能還清貸款,總利息支出超過 HK$34 萬。
假如他用結餘轉戶清卡數,實際年利率為 6.77%,但只需用 60 個月(5 年)及每月供款 HK$3,920 就能還清所有欠款連利息,總利息支出 HK$35,200,足足慳息近 90%!
結餘轉戶本是一種私人貸款,申請手續比債務舒緩及債務重組簡便得多。條件是欠款人的 TU 評分未算「爛grade」、可借新債,並且有能力還債。
原文:債務重組與債務舒緩有甚麼分別?(由 Lendela 提供)